一、第一顺位继承和第二顺位继承如何划分
法定继承中存在第一、二顺位继承人的划分。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;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,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。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;父母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;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、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、养兄弟姐妹、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。
二、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死亡遗产该如何处理
若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死亡,遗产将按以下方式处理:首先,由被继承人的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。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继承开始后,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,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。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,一般应当均等。
例如,被继承人去世后,其子女等第一顺位继承人都已离世,那么就由其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来继承遗产。若存在多个第二顺位继承人,他们将共同分割遗产。但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,明确指定了其他继承人或对遗产分配有特别安排的,则按照遗嘱执行。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。
三、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有哪些条件
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其继承需满足以下条件:首先,被继承人死亡,这是继承开始的前提。其次,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,比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、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。再者,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合法个人财产,像违法所得等不能作为遗产继承。当存在遗嘱时,要按遗嘱执行;若没有遗嘱,则按法定继承办理,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。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,一般应当均等。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应当予以照顾。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可以多分。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,不尽扶养义务的,分配遗产时,应当不分或者少分。
当我们探讨第一顺位继承和第二顺位继承如何划分时,这其中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。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、子女、父母,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是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在继承开始后,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位继承